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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圖示:
外觀描述:
白色不透明圓柱形硬膠囊,印有 TC442 字樣,總長度 14.5mm。
醫令代碼:
20154
商品名:
TS-1 ★ 20MG(依診斷事審)
中文名:
愛斯萬膠囊20毫克
學名:
Gimeracil+Oteracil+Tegafur
劑型:
CAP
孕婦用藥分級:
X 級
健保碼:
BC25243100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5243號
仿單下載: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Gimeracil
Oteracil
Tegafur
UpToDate:
藥理作用 :
TS-1含有FT、CDHP與Oxo,而經口服給予TS-1後的抗腫瘤活性是基於FT逐漸於體內轉換產生的5-FU。CDHP選擇性可逆抑制存在於肝臟的5-FU分解代謝酶-DPD,而提高來自FT的5-FU濃度。伴隨著體內5-FU濃度的升高,腫瘤組織內5-FU磷酸化產物-5-fluoronucleotides可維持較高濃度,進而增強抗腫瘤療效。Oxo口服後分布於胃腸道,可選擇性可逆抑制orotate phosphoribosyltransferase,而選擇性抑制5-FU轉化為5-fluoronucleotides,在不影響5-FU抗腫瘤活性的作用下,同時也減輕胃腸道毒性。
5-FU主要作用機轉是透過其活性代謝產物FdUMP與dUMP與thymidylate synthase競爭性結合,同時與還原型葉酸形成三聚體,而抑制DNA的合成。
5-FU主要作用機轉是透過其活性代謝產物FdUMP與dUMP與thymidylate synthase競爭性結合,同時與還原型葉酸形成三聚體,而抑制DNA的合成。
適應症:
(1)胃癌:
(1.1)癌術後輔助性化療,用於罹患TNM Stage II (排除TI)、IIIA或IIIB胃癌且接受過胃癌根除性手術之成年病人。
(1.2)適用於治療無法切除之晚期胃癌。
(2)胰臟癌:適用於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胰臟癌病人。
(3)⼤腸直腸癌:與Irinotecan合併使用於已使用含有Oxaliplatin化學療法失敗之轉移性⼤腸直腸癌病人。
(4)晚期非小細胞肺癌:適用於對含鉑之化學療法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5)膽道癌:與Gemcitabine合併使⽤治療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
(6)早期乳癌:併用內分泌療法,適用於具有高復發風險的荷爾蒙受體(HR)陽性和第⼆型⼈類上皮生長因子接受體(HER2)陰性早期乳癌之婦女的術後輔助治療。
用法用量:
通常為依據體表面積之成人初始劑量(單次劑量)。TS-1 於早、晚餐後一天共兩次給藥,連續給予28天,之後停藥14天,即為一個療程。
大腸直腸癌:TS-1與Irinotecan合併使用
Irinotecan的劑量為125mg/m2,靜脈輸注,每兩週給藥一次。 TS-1的劑量根據病人體表面積,每天兩次,連續吃兩週,接著休息兩週,重複以上方式治療。
晚期非小細胞肺癌:TS-1 單獨使用
TS-1 的劑量根據病人體表面積,於早、晚餐後一天共兩次給藥,連續給予28天,接著休息14天。重複以上方式治療,直到疾病惡化或是出現無法耐受之不良事件。
膽道癌: TS-1與Gemcitabine合併使.治療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
Gemcitabine劑量為1000mg/m2 ,於療程第⼀天及第八天靜脈點滴輸注,每三週為.個療程。
TS-1的劑量根據病.體表.積於早、晚餐後.天共兩次給藥,連續給予14天,接著休息7天。重複以上.式治療,直到疾病惡化或是出現無法耐受之不良事件。
具有⾼復發風險的HR陽性和HER2陰性乳癌之術後輔助化療
TS-1初始劑量依據體表面積決定,於早、晚餐後合併內分泌療法⼀天共共兩次給藥,連續給予14天,之後停藥7天,即為⼀個療程。
大腸直腸癌:TS-1與Irinotecan合併使用
Irinotecan的劑量為125mg/m2,靜脈輸注,每兩週給藥一次。 TS-1的劑量根據病人體表面積,每天兩次,連續吃兩週,接著休息兩週,重複以上方式治療。
晚期非小細胞肺癌:TS-1 單獨使用
TS-1 的劑量根據病人體表面積,於早、晚餐後一天共兩次給藥,連續給予28天,接著休息14天。重複以上方式治療,直到疾病惡化或是出現無法耐受之不良事件。
膽道癌: TS-1與Gemcitabine合併使.治療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
Gemcitabine劑量為1000mg/m2 ,於療程第⼀天及第八天靜脈點滴輸注,每三週為.個療程。
TS-1的劑量根據病.體表.積於早、晚餐後.天共兩次給藥,連續給予14天,接著休息7天。重複以上.式治療,直到疾病惡化或是出現無法耐受之不良事件。
具有⾼復發風險的HR陽性和HER2陰性乳癌之術後輔助化療
TS-1初始劑量依據體表面積決定,於早、晚餐後合併內分泌療法⼀天共共兩次給藥,連續給予14天,之後停藥7天,即為⼀個療程。
副作用:
白血球減少、嗜中性白血球減少、血紅素減少、食慾不振、噁心。
禁忌:
1. 對TS-1成分有嚴重過敏病史之患者。
2. 有嚴重骨髓抑制之患者 [骨髓抑制可能惡化]。
3. 有嚴重腎功能障礙之患者 [5-FU之代謝酶抑制劑gimeracil於尿液中之排除明顯減少,使5-FU血中濃度上升,而可能使如骨髓抑制等不良反應增強]
4. 有嚴重肝功能障礙之患者 [肝功能障礙可能惡化]。
5. 接受其他fluoropyrimidine類抗惡性腫瘤劑,包含TS-1合併此類藥物治療,治療中之患者。
6. 接受flucytosine治療中之患者
7. 孕婦或疑似懷孕之婦女。
8. 已知dihydropyrimidine dehydrogenase (DPD)活性完全缺乏之病.。
2. 有嚴重骨髓抑制之患者 [骨髓抑制可能惡化]。
3. 有嚴重腎功能障礙之患者 [5-FU之代謝酶抑制劑gimeracil於尿液中之排除明顯減少,使5-FU血中濃度上升,而可能使如骨髓抑制等不良反應增強]
4. 有嚴重肝功能障礙之患者 [肝功能障礙可能惡化]。
5. 接受其他fluoropyrimidine類抗惡性腫瘤劑,包含TS-1合併此類藥物治療,治療中之患者。
6. 接受flucytosine治療中之患者
7. 孕婦或疑似懷孕之婦女。
8. 已知dihydropyrimidine dehydrogenase (DPD)活性完全缺乏之病.。
警語:
1. 以TS-1作為單一藥物癌症化學治療,應僅用於經適當判斷可給予 TS-1的患者,並在具足夠緊急應變設備的醫療院所中,由具有經驗、熟悉癌症化學治療的醫師監督下進行。參考治療中每一種併用藥品之仿單,審慎選擇將要接受包括TS-1在內之化學治療的患者。TS-1 用藥前,患者或其監護人應確知TS-1的有效性與治療風險,並在化學治療開始前,同意接受治療。
2. 因TS-1之劑量限制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為骨髓抑制,此與傳統口服fluorouracil類藥品有所不同,故留意臨床檢査數值的變化是必要的,且應經常進行臨床檢査。
3. 因可能發生猛爆性肝炎等嚴重肝功能障礙,應藉由定期肝功能檢査,密切監測病人的肝功能,以及早期發現肝功能異常。密切監測可能的倦怠感(malaise)及伴隨食慾不振等肝功能異常的徵兆或自覺症狀。若出現黄疸(眼球變黃)時,應立即停止TS-1的給藥,並採取適當處置。
4. TS-1不應與其他fluoropyrimidine類抗惡性腫瘤劑併用,因與這些藥品之合併治療(如葉酸(folinate)加上tegafur-uracil合併治療)或與抗真菌劑flucytosine併用時,有可能引起如嚴重惡血質(severe blood dyscrasia)等不良反應。
2. 因TS-1之劑量限制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為骨髓抑制,此與傳統口服fluorouracil類藥品有所不同,故留意臨床檢査數值的變化是必要的,且應經常進行臨床檢査。
3. 因可能發生猛爆性肝炎等嚴重肝功能障礙,應藉由定期肝功能檢査,密切監測病人的肝功能,以及早期發現肝功能異常。密切監測可能的倦怠感(malaise)及伴隨食慾不振等肝功能異常的徵兆或自覺症狀。若出現黄疸(眼球變黃)時,應立即停止TS-1的給藥,並採取適當處置。
4. TS-1不應與其他fluoropyrimidine類抗惡性腫瘤劑併用,因與這些藥品之合併治療(如葉酸(folinate)加上tegafur-uracil合併治療)或與抗真菌劑flucytosine併用時,有可能引起如嚴重惡血質(severe blood dyscrasia)等不良反應。
注意事項:
TS-1對以下患者應審慎給藥:
(1)有骨髓抑制之患者。
(2)腎功能障礙之患者。
(3)肝功能障礙之患者。
(4)有感染症之患者。
(5)葡萄糖耐受性異常之患者。
(6)現行間質性肺炎或有既往病史之患者。
(7)現行心臟疾患或有既往病史之患者。
(8)消化道潰瘍或出血之患者。
(9)老年患者。
(1)有骨髓抑制之患者。
(2)腎功能障礙之患者。
(3)肝功能障礙之患者。
(4)有感染症之患者。
(5)葡萄糖耐受性異常之患者。
(6)現行間質性肺炎或有既往病史之患者。
(7)現行心臟疾患或有既往病史之患者。
(8)消化道潰瘍或出血之患者。
(9)老年患者。
藥品保存方式:
室溫(25℃)保存,於密閉容器內,置於兒童無法取得之處。
給付規定:
9.46.Tegafur/gimeracil/oteracil複方製劑(如TS-1):(103/6/1、105/12/1、109/2/1、113/2/1)
1.治療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胰臟癌病人。
2.胃癌(105/12/1)
(1)胃癌術後輔助性化療,用於罹患TNMS tageⅡ(排除T1)、ⅢA或ⅢB胃癌且接受過胃癌根除性手術的成年患者,限用1年。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非小細胞肺癌(109/2/1)
(1)曾使用含鉑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2)不得與標靶治療、其他化療或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併用。
4.與gemcitabine合併使用作為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第一線治療。(113/2/1)
1.治療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胰臟癌病人。
2.胃癌(105/12/1)
(1)胃癌術後輔助性化療,用於罹患TNMS tageⅡ(排除T1)、ⅢA或ⅢB胃癌且接受過胃癌根除性手術的成年患者,限用1年。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非小細胞肺癌(109/2/1)
(1)曾使用含鉑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2)不得與標靶治療、其他化療或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併用。
4.與gemcitabine合併使用作為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第一線治療。(11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