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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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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描述:
不透明白色和藍色膠囊,膠囊上印有 30mg及 9543,16.5mm。

醫令代碼:
20196

商品名:
CYMBALTA 30MG

中文名:
千憂解膠囊

學名:
Duloxetine

劑型:
CAP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

健保碼:
BC24240100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4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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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CYMBALTA (duloxetine) Structural Formula Illustration

(+)-(S)-N-methyl-γ-(1-naphthyloxy)-2-thiophenepropylamine hydrochloride


UpToDate:

藥理作用 :
Duloxetine於人體的抗憂鬱、中樞性疼痛抑制及抗焦慮的確實作用機轉仍未知,相信這些作用與其增強中樞神經之血清素活性(serotonergic)與正腎上腺素活性(noradrenergic)有關。

適應症:
重鬱症、糖尿病週邊神經痛、廣泛性焦慮症。

用法用量:
本品應一天使用一次,不須考慮進食與否。

副作用:
噁心、口乾、嗜睡、便秘、食慾降低、多汗。

藥物動力學:
Duloxetine之排除半衰期約12小時(8-17小時)。於治療劑量範圍內,其藥動性質與劑量成正比。一般投藥3天後達穩定血漿濃度。Duloxetine主要經肝臟的二個P450異構酶(CYP2D6及CYP1A2)代謝排除。

交互作用:

CYP1A2與CYP2D6負責duloxetine的代謝
1. CYP1A2抑制劑男性受試者(14位)併服duloxetine 60mg與CYP1A2抑制劑fluvoxamine 100mg,duloxetine全身暴露量(AUC)增加約6倍,最高血中濃度(Cmax)增加約2.5倍,duloxetine半衰期(t1/2)增加約3倍。其他抑制CYP1A2代謝活性的藥物包括cimetidine與quinolone類抗生素,如ciprofloxacin與enoxacin。
2. CYP2D6抑制劑併用duloxetine (40mg一天一次)與paroxetine (20mg一天一次)會增加duloxetine AUC約60% 且推測paroxetine劑量愈高,抑制作用愈明顯。類似的作用可能發生於與其他強效CYP2D6抑制劑併用(如fluoxetine,quinidine)。
3. 同時抑制CYP1A2及CYP2D6的情形 14位CYP2D6代謝功能不足的受試者,併服duloxetine 40mg一天二次與強效CYP1A2抑制劑fluvoxamine 100mg,發現duloxetine之全身暴露量(AUC)與最高血中濃度(Cmax)皆增加6倍。
4. 影響止血反應的藥物(如NSAIDs、Aspirin及Warfarin)


禁忌:
單胺氧化脢抑制劑(MAOI):
合併Cymbalta或在停止Cymbalta治療後5天內,禁止使用MAOI以治療精神疾患,因為會造成血清素症候群的風險增加。停止MAOI治療後14天內,亦禁用Cymbalta來治療精神疾患。由於會造成血清素症候群的風險增加,正在接受MAOI(例如linezolid與靜脈注射亞甲藍)治療的病患,亦禁用Cymbalta。
未控制之狹角性青光眼:
服用Cymbalta可能增加散瞳的風險,因此患有未控制之狹角性青光眼的病患應避免服用本藥。

注意事項:
自殺:監測病況惡化或自殺風險。

肝毒性:有肝衰竭,其中有些致死的案例發生於以Cymbalta治療的病患中。當病患產生黃疸或有證據顯示產生臨床上明顯的肝功能障礙,應該停止Cymbalta的治療直到確認造成上述疾病的其他因素才可再度使用Cymbalta。Cymbalta不應用於治療大量使用酒精的病患或慢性肝病病患。

姿勢性低血壓及暈厥:曾有病患服用本藥發生姿勢性低血壓及暈厥的報告。

胃排空速度慢的病患:應小心謹慎地使用本藥治療這些病患。

過量處理:
Cymbalta沒有特定的解毒劑,若持續出現血清素症候群應考慮特定治療(比如給予cyproheptadine及/或體溫控制)。若發生急性服藥過量,處理方式應同於處理其它藥物過量的方法。
確保呼吸道通暢,給予氧氣及換氣支持。監測心跳速率與生命跡象。不建議催吐。對服藥後不久或出現症狀的病人,如果有需要,可以在呼吸道有適當保護下,以大孔徑的胃管洗胃。
活性碳可有效限制duloxetine於胃腸道的吸收。投與活性碳平均可降低AUC與Cmax約1/3,然而活性碳對有些物質的影響有限。由於duloxetine的分佈體積大,因此強迫利尿、透析、血液灌流和換血等方法並無幫助。
處理服藥過量時,應考慮多種用藥過量的可能性。特別注意正在服用或最近有服用過Cymbalta的病患,是否曾服用過量的三環抗憂鬱劑。在這種情況下,三環抗憂鬱劑及/或其活性代謝物的蓄積,可能增加臨床上明顯後遺症的發生率,並延長需嚴密觀察的時間。

藥品保存方式:
一般儲存於30℃以下。

給付規定:
1.1.8.Duloxetine(如Cymbalta):(102/8/1、105/2/1、113/12/1)
1.使用於糖尿病併發周邊神經病變並具有臨床神經疼痛 (neuropathic pain),且符合以下條件:
(1)經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或經神經傳導(NCV) 檢查證實之多發性神經病變(polyneuropathy)。
(2)Pain rating scale≧4分。
(3)不得併用同類適應症之藥品。
(4)使用後應每3個月評估一次,並於病歷中記載評估結果,倘Pain rating scale較前一次評估之數值未改善或未持續改善,應予停止使用。
(5)每日最大劑量為60 mg。
2.使用於纖維肌痛(fibromyalgia)(105/2/1)
(1)需符合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及臨床試驗實證纖維肌痛診斷標準:
Ⅰ.WPI(wide spread pain index)≧7、Symptom severity (SS)≧5且pain rating scale≧6分或WPI 3-6、SS scale≧9且pain rating scale≧6分。
Ⅱ.症狀持續超過三個月。
Ⅲ.應排除其他疾病因素,並於病歷詳載。
(2)處方醫師資格:(105/2/1、113/12/1)
Ⅰ.限風濕免疫科、神經內科、復健科、疼痛專科及精神科醫師使用,不得併用同適應症之他類藥品。
Ⅱ.全民健保公告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病人,倘其前經風濕免疫科、神經內科、復健科、疼痛專科及精神科醫師評估診斷符合規定開立過處方並檢附相關診斷證明資料,得由當地醫師處方,並於病歷詳細記載,但不得併用同適應症之他類藥品。 (113/12/1)
Ⅲ.全民健保公告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病人初次診斷,倘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由當地醫師以視訊方式與風濕免疫科、神經內科、復健科、疼痛專科及精神科醫師共同診察,經評估診斷符合規定開立處方,並檢附相關診斷證明資料,得由當地醫師開立處方,並於病歷詳細記載,但不得併用同適應症之他類藥品。(113/12/1)
(3)如使用3個月後pain rating scale未減少2分以上應予停藥。
(4)病歷每3個月應記載一次評估結果,每日最大劑量為60mg。


1.2.1.選擇性血清促進素再吸收抑制劑 (SSRI)、血清促進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 (SNRI)及其他抗憂鬱劑(duloxetine):(88/12/1、89/10/1、91/5/1、92/6/1、93/5/1、94/2/1、94/12/1、99/10/1、101/7/1、107/3/1)
使用時病歷上應詳細註明診斷依據及使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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