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mcitabine
4-amino-1-[3,3-difluoro-4-hydroxy-5- (hydroxymethyl) tetrahydrofuran-2-yl]- 1H-pyrimidin- 2-one
2. 胰臟癌
3. 膀胱癌
4. GEMCITABINE與PACLITAXEL併用,可使用於曾經使用過ANTHRACYCLINE之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 切除或轉移性之乳癌病人。
5. 用於曾經使用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治療後復發且間隔至少6個月之卵巢癌,作為第二線治療。
6. 膽道癌
卵巢癌–
Gemphar的建議劑量為1000mg/㎡ ,於21天週期的第1、8天靜脈輸注Gemphar 30分鐘。第一天輸注Gemphar 後,再靜脈輸注carboplatin AUC 4。
乳癌–
Gemphar的建議劑量為1250mg/㎡,於21天週期的第1、8天靜脈輸注Gemphar 30分鐘,包含paclitaxel。第一天輸注Gemphar前,應先輸注paclitaxel 175mg/㎡ 3小時。
非小細胞肺癌–
每4週為一週期的治療方式
Gemphar的建議劑量為1000mg/㎡,於第1、8、15天,靜脈輸注30分鐘給與Gemphar及cisplatin療程;第1天輸注完Gemphar後再靜脈給與cisplatin 100mg/ 。
每3週為一週期的治療方式
Gemphar的建議劑量為1250mg/㎡,於第1、8天靜脈輸注30分鐘給與Gemphar及cisplatin療程;第1天輸注完Gemphar後再靜脈給與cisplatin 100mg/㎡。
胰臟癌–
Gemphar的建議劑量為1000mg/㎡ 以30分鐘靜脈輸注,建議給藥方式為:
第1至8週:每週一次連續給藥7週,接著休息一週。
第8週以後:每週給藥一次,於28天週期的第1、8、15天給與Gemphar。
膀胱癌[轉移性泌尿道移形上皮細胞癌(TCC of the urothelium)]–
以28天為一週期,每週期的第1、8、15天給與Gemphar 1000mg/㎡ ,靜脈輸注30分鐘,每週期的第1天給與Cisplatin 70mg/㎡ 。定義此四週週期為一治療療程。
膽道癌–
使用單一藥物:
Gemcitabine的建議劑量為1000mg/㎡ ,以靜脈輸注30分鐘。以四週為一治療週期,每週給藥一次,連續給藥三週,接著休息一週,重複以上的方式(每四週為一週期)接受治療。應依據病人發生毒性反應之嚴重程度,於治療週期間或治療週期內降低劑量。
Gemcitabine的藥物動力學,以353名患有不同腫瘤的病人進行評估。由接受不同療程、每週給藥定期休息的給藥方式短時間輸注(<70分鐘)與長時間輸注(70至285分鐘)病人的數據得到的藥物動力學參數。
Gemcitabine總劑量在500mg/m2至3600mg/m2之間。
分佈
分佈體積隨著輸注時間的延長而增加,當輸注時間短於70分鐘時,分佈體積為50L/m2;長時間輸注時,分佈體積增加至370L/m2。
Gemcitabine的藥物動力學為線性、2-compartment模式。合併分析單次劑量與多次劑量的族群動力學顯示,
Gemcitabine的分佈體積顯著受到輸注時間與性別的影響。Gemcitabine與血漿蛋白的結合可忽略。
排除
代謝
活性代謝物Gemcitabine triphosphate可自周邊血液中之單核球細胞萃取出來,其自單核球細胞萃取後的終期半衰期介於1.7至19.4小時之間。
排泄
以5名接受放射線標定藥物之單次劑量1000mg/m2/30分鐘輸注的病人進行Gemcitabine的分佈研究。一週內92%至98%的劑量幾乎全由尿液回收。其中Gemcitabine (<10%)與不具活性之uracil代謝物2’-deoxy-2’,2-difluorouridine (dFdU)佔了排出劑量之99%,血漿中亦發現dFdU代謝物。
1.本類藥品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給付於非小細胞肺癌、胰臟癌、膀胱癌、乳癌、卵巢癌及膽道癌之病例;倘併用其他標靶治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等藥品時,病人須符合該併用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115/6/1、11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