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品查詢
外觀圖示:
外觀描述:
深藍色圓凸形膜衣錠,一面印有「T30」,另一面印有百靈佳殷格翰公司標誌。
醫令代碼:
20249
商品名:
giotrif ★ 30mg(低劑量)
中文名:
妥復克膜衣錠
學名:
Afatinib
劑型:
TAB
健保碼:
BC26032100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6032號
仿單下載: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Afatinib
N-[4-[(3-Chloro-4-fluorophenyl)amino]-7-[[(3S)-tetrahydro-3-furanyl]oxy]-6-quinazolinyl]-4(dimethylamino)-2-butenamide
UpToDate:
藥理作用 :
Afatinib 為一強力、具選擇性、不可逆的 ErbB 類受體阻斷劑。Afatinib 會與由 ErbB 類受體成員 EGFR (ErbB1)、HER2 (ErbB2)及 ErbB4 所形成的所有同型二聚體(homodimers)及異型二聚體(heterodimers)形成共價鍵結,進而不可逆地阻斷這些二聚體的訊號傳遞。
適應症:
1.GIOTRIF 適用於具有 EGFR-TK 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之第一線治療。
2.GIOTRIF 適用於在含鉑類化學治療期間或之後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
2.GIOTRIF 適用於在含鉑類化學治療期間或之後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
用法用量:
作為第一線治療,即用於先前未曾接受 EGFR-酪胺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治療的病人時,GIOTRIF 的建議劑量為 40 mg 口服,一天一次。
用於先前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療法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病人時,GIOTRIF 的建議劑量為 40 mg 口服,一天一次。
GIOTRIF 不可與食物同時服用。不可在服用 GIOTRIF 之前至少 3 小時內與之後至少 1 小時內進食[請參閱「臨床藥理學」]。錠劑應配以開水整粒吞服。
GIOTRIF 治療應持續至疾病惡化,或直到病人無法再耐受。
其他用法
若無法吞服整粒錠劑,可將GIOTRIF錠劑放入約100 mL飲用水(非碳酸類)中崩散,不可使用其他液體。將錠劑放入水中,不要壓碎,攪拌直到錠劑崩散成極小的顆粒(約 15 分鐘)後,立即喝下此溶液,再以約 100 mL 水沖洗杯緣並喝下。此溶液也可用鼻胃管餵食。
副作用:
腹瀉、皮疹。
藥物動力學:
吸收
口服afatinib膜衣錠之後,afatinib的最高濃度(Cmax)可於用藥後約2至5小時達到。在GIOTRIF 20至50 mg劑量範圍時,Cmax與AUC0-∞ 平均值增加的幅度稍高於劑量比例關係的幅度。
根據得自多種腫瘤之臨床詴驗的族群藥物動力學資料,在服用GIOTRIF之前3小時內或之後1小時內進食時,AUCτ,ss 平均降低26%。因此,在服用GIOTRIF之前至少3小時內或之後至少1小時內不可進食。
相較於口服藥液,服用GIOTRIF之後的相對生體可用率平均為92%(對AUC0-∞的幾何平均比值進行校正後)。
分佈
在體外實驗中,約有95%的afatinib會與人類血漿蛋白結合。
代謝
在體內,酵素催化的代謝反應僅佔afatinib代謝的極小部分。與蛋白質形成共價鍵結的產物才是循環中主要的afatinib代謝物。
清除
在人體,afatinib主要經由糞便排除。在口服單劑[14C]-標示之afatinib溶液後,從糞便與尿液回收的放射活性約分別為85%與4%。在所回收的劑量中,原始形式的化合物佔88%。
擬似末端清除半衰期(apparent terminal half-life)為37小時。穩定狀態的血漿中藥物濃度可於使用多劑GIOTRIF的8天內達到,產生2.77倍(AUC)與2.11倍(Cmax)的蓄積量。
口服afatinib膜衣錠之後,afatinib的最高濃度(Cmax)可於用藥後約2至5小時達到。在GIOTRIF 20至50 mg劑量範圍時,Cmax與AUC0-∞ 平均值增加的幅度稍高於劑量比例關係的幅度。
根據得自多種腫瘤之臨床詴驗的族群藥物動力學資料,在服用GIOTRIF之前3小時內或之後1小時內進食時,AUCτ,ss 平均降低26%。因此,在服用GIOTRIF之前至少3小時內或之後至少1小時內不可進食。
相較於口服藥液,服用GIOTRIF之後的相對生體可用率平均為92%(對AUC0-∞的幾何平均比值進行校正後)。
分佈
在體外實驗中,約有95%的afatinib會與人類血漿蛋白結合。
代謝
在體內,酵素催化的代謝反應僅佔afatinib代謝的極小部分。與蛋白質形成共價鍵結的產物才是循環中主要的afatinib代謝物。
清除
在人體,afatinib主要經由糞便排除。在口服單劑[14C]-標示之afatinib溶液後,從糞便與尿液回收的放射活性約分別為85%與4%。在所回收的劑量中,原始形式的化合物佔88%。
擬似末端清除半衰期(apparent terminal half-life)為37小時。穩定狀態的血漿中藥物濃度可於使用多劑GIOTRIF的8天內達到,產生2.77倍(AUC)與2.11倍(Cmax)的蓄積量。
交互作用:
體外實驗資料顯示,afatinib為P-糖蛋白(P-gp)的受質。臨床資料顯示,併用強力P-gp抑制劑或誘發劑可能改變afatinib的濃度。藥物交互作用詴驗的結果顯示,afatinib可以安全地與P-gp抑制劑(例如ritonavir)併用,惟抑制劑須與GIOTRIF同時使用或在其後使用。若強力P-gp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ritonavir、cyclosporine A、ketoconazole、itraconazole、erythromycin、verapamil、quinidine、tacrolimus、nelfinavir、saquinavir及amiodarone)在GIOTRIF之前使用,可能會增加afatinib的暴露量,應謹慎使用。
強力P-gp誘發劑(包括但不限於rifampicin、carbamazepine、phenytoin、phenobarbital與St. John’s Wort)可能會降低afatinib的暴露量。
強力P-gp誘發劑(包括但不限於rifampicin、carbamazepine、phenytoin、phenobarbital與St. John’s Wort)可能會降低afatinib的暴露量。
禁忌:
GIOTRIF 禁用於已知對 afatinib 或本產品之任何其他成分過敏的病人。
過量處理:
目前尚無GIOTRIF 用藥過量時的專用解毒劑。在第一期臨床詴驗中針對少數病患研究的GIOTRIF 最高劑量為以160mg 一天一次治療3 天以及以100mg 一天一次治療2 週。此劑量所導致的不良反應
主要為皮膚(皮疹/痤瘡)與腸胃事件(尤其是腹瀉)。發生在兩名各自吃下360 mg GIOTRIF 的健康青少年(同時吃下多種藥物)的用藥過量案例,其所伴隨發生的藥物不良反應包括噁心、嘔吐、
無力、頭昏、頭痛、腹痛與澱粉酶升高(<1.5 倍ULN)。這兩人皆從這些事件復原。若疑似用藥過量,應立即停用GIOTRIF,並給予支持性照護措施。
主要為皮膚(皮疹/痤瘡)與腸胃事件(尤其是腹瀉)。發生在兩名各自吃下360 mg GIOTRIF 的健康青少年(同時吃下多種藥物)的用藥過量案例,其所伴隨發生的藥物不良反應包括噁心、嘔吐、
無力、頭昏、頭痛、腹痛與澱粉酶升高(<1.5 倍ULN)。這兩人皆從這些事件復原。若疑似用藥過量,應立即停用GIOTRIF,並給予支持性照護措施。
藥品保存方式:
儲存溫度請勿超過 30°C。請存放於原包裝中以避免受潮與光線照射。
給付規定:
9.45.Afatinib(如Giotrif):(103/5/1、106/11/1、108/6/1、108/11/1、109/4/1、109/6/1、109/10/1、111/4/1、113/3/1、113/6/1、113/10/1、115/8/1)
1. 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8/6/1、108/11/1、113/6/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但仍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108/6/1)
2.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8/6/1、109/4/1、109/10/1、111/4/1、113/3/1、115/8/1)
(1)用於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之第一線治療: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2)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病歷應留存曾經接受含鉑類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108/6/1)
(3)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6/11/1)
(4)使用本藥品後,除因耐受性不良,否則不得轉換類似藥理機轉之其他酪胺酸激?阻斷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
(5)本藥品與gefitinib及erlotinib不得併用。(109/4/1)
(6)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dacomitinib、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及aumol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6/1、109/10/1、111/4/1、113/3/1、113/10/1、115/8/1)
Ⅰ.如需更換使用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必須符合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患之限制。(109/6/1、111/4/1、113/10/1、115/8/1)
Ⅱ.如需更換使用dacomitinib,必須符合dacomi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肺腺癌之限制。(109/10/1)
Ⅲ.如需更換使用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必須符合bevacizuma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21 L858R突變且腦轉移之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之限制。(113/3/1)
1. 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8/6/1、108/11/1、113/6/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但仍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108/6/1)
2.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8/6/1、109/4/1、109/10/1、111/4/1、113/3/1、115/8/1)
(1)用於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之第一線治療: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2)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病歷應留存曾經接受含鉑類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108/6/1)
(3)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6/11/1)
(4)使用本藥品後,除因耐受性不良,否則不得轉換類似藥理機轉之其他酪胺酸激?阻斷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
(5)本藥品與gefitinib及erlotinib不得併用。(109/4/1)
(6)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dacomitinib、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及aumol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6/1、109/10/1、111/4/1、113/3/1、113/10/1、115/8/1)
Ⅰ.如需更換使用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必須符合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患之限制。(109/6/1、111/4/1、113/10/1、115/8/1)
Ⅱ.如需更換使用dacomitinib,必須符合dacomi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肺腺癌之限制。(109/10/1)
Ⅲ.如需更換使用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必須符合bevacizuma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21 L858R突變且腦轉移之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之限制。(11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