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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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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描述:
淺綠/淡黃色長圓柱形膠囊,膠囊上印有 CCP,B54 字樣。

醫令代碼:
20270

商品名:
FLUOXETINE 20MG

中文名:
禧濱膠囊

學名:
Fluoxetine

劑型:
CAP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

健保碼:
AB57848100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578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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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Fluoxetine
N-methyl-3-phenyl-3-[4-(trifluoromethyl)phenoxy]-propan-1-amine


UpToDate:

藥理作用 :
Fluoxetine 作為抗抑鬱劑與抗強迫症作用的機轉,主要為抑制中樞神經對血清素(Serotonin)的再吸收。

適應症:
抑鬱症、暴食症、強迫症。

用法用量:
1. 抑鬱症:初始治療--用來支持 Fluoxetine 藥效的研究用藥為早晨服用 20~80mg/天的劑量。
2. 暴食症:以 Fluoxetine 治療暴食症的臨床試驗中,病人每日固定服用 20 或 60mg 的 Fluoxetine或安慰劑。在接受 60mg Fluoxetine治療的病人裏,明顯地降低了病人的暴食次數(無節制的飲食和自行催吐),此效果優於接受 20mg 或安慰劑治療的病人。因此,每日 60mg 是暴食症的推薦劑量。
3. 強迫症:以 Fluoxetine治療強迫症的臨床試驗中,病人每日固定服用 20、40 或 60mg 的 Fluoxetine 或安慰劑。在研究中有一篇報告顯示劑量與效能不具有關連性。因此,建議起始劑量為早上服用 20mg。 Fluoxetine 不論是用在何種適應症,每日使用皆不可超過 80mg。

副作用:
口乾、噁心、神經質、焦慮、失眠、頭暈。

藥物動力學:
吸收,分佈,代謝及排泄:生體可用率--人體內,口服單劑量40 公絲的Fluoxetine,最高血中濃度可在6~8 小時內達到15~55ng/ml,雖然食物可能延遲Fluoxetine 的吸收,但是並不會影響Fluoxetine 的生體可用率,因此Fluoxetine 可空腹服用或與食物併服。蛋白結合--體外試驗顯示,介於200~1000 ng/ml 的濃度,也就是94.5% 所攝取的量會與血清蛋白(包括白蛋白及α-1-glycoprotein)結合。
代謝--Fluoxetine 在肝臟中會廣泛被代謝成Norfluoxetine
及其他尚未經證實的代謝產物。唯一已知的活性代謝物Norfluoxetine 是經由去甲基化所形成。
主要的代謝途徑是經由肝臟,最後形成不具活性代謝物,然後由
腎臟排泄掉。代謝/排泄的臨床含意--Fluoxetine 代謝途徑所產生的複雜性會有許多後續效果,也因此會影響Fluoxetine 的潛在臨床用途。

交互作用:
1.如病人正服用Fluoxetine 或是近五星期內曾使用過Fluoxetine 的人須要使用某些亦是經由P450 II D6 代謝且其治療指數較窄的藥物時,須使用此藥之最低建議劑量,這就像是使用於那些代謝能力較差者的正常劑量一般。相對地,如果病人已經使用那些經由P450 II D6 代謝的藥物,而現在又必須再使用Fluoxetine 時,先前所使用的藥亦可能必須減少使用劑量。上述提及治療指數較窄的藥物(如Flecainide,Encainide,Vinblastine,Carbamazepine 和三環抗抑鬱劑)使用時必須特加注意。
2.色胺酸(Tryptophan)--5 位病人同時服用Fluoxetine 及色胺酸經歷有不良反應,包括精神亢進、不安寧及胃腸不適。
3.當Fluoxetine 和其他抗抑鬱劑合併使用時,其他抗抑鬱劑的穩定血中濃度會超過2 倍以上。
4.鋰與Fluoxetine 併用同時有增加和降低鋰血中濃度的報告。亦有鋰中毒的報告,當鋰與Fluoxetine 併用時應小心監視鋰的血中濃度。 5.Diazepam 廓清率--同時併用Diazepam 可能會延長Diazepam 的半生期。
6.Phenytoin--併用Fluoxetine 治療時,會使原使用一定劑量的Phenytoin 病人的Phenytoin 血中濃度提高,而Phenytoin 的臨床毒性也會伴隨出現。
7.由於Fluoxetine 會與血漿蛋白緊密結合,因此若Fluoxetine 和其他高蛋白結合的藥物併用(如Coumadin,Digitoxin)可能會改變藥物的血漿濃度因而造成不良反應。相反地,併用其他與蛋白結合更緊密之藥物,亦會取代原與蛋白質結合之Fluoxetine,而造成不良反應。 8.Fluoxetine 與其他中樞神經活性藥物併用的潛在危險性尚未經系統性評估。

禁忌:
1.禁用於對此藥有過敏性患者。
2.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曾有報告指出有些病人因併服 Fluoxetine 和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或者是剛停止使用 Fluoxetine 便開始使用 MAOI 造成了嚴重甚至致命的反應,(此包括:體溫過高,僵硬,肌陣攣,自主系統不穩定併有生命指標值劇變之可能,和精神狀態之改變。包含 由極度急躁到譫妄或昏迷)。有一些病例則顯示出此類神經病惡化症狀之特性。因此,Fluoxetine 不可與 MAOI 一併使用,或者是停用 MAOI 後應至少隔 14 天以上才能開始使用 Fluoxetine,由於 Fluoxetine 及它的主要代謝產物半生期相當長,因此停用 Fluoxetine 後至少隔 5 星期 以後,才能開始使用 MAOI(但是當 Fluoxetine 用於慢性病患或是較高劑量下,可能還需停用更久)。

注意事項:
建議病人避免開車或操作機器至合理判斷表現行為不受干擾為止。

過量處理:
服藥過量的處置--建立並維持呼吸道暢通,確保足夠的氧氣及換氣,活性碳(可與Sorbitol 一起服用)可能比催吐劑或灌腸有效,應考慮急救用。除了一般對症及支持療法外,建議做心臟及活力徵候的追蹤。根據動物研究的經驗,或許與人類無相關性,由Fluoxetine 所誘導的癲癇,若不能自動回復則可以Diazepam 來治療。Fluoxetine hydrochloride 並沒有特定的解毒劑。由於Fluoxetine hydrochloride 的分佈容積大,因此強迫利尿、透析、血液灌注或換血等急救方式並非有效。

處理服藥過量時,考慮多種用藥過量的可能性,如果病人正在使用Fluoxetine 或最近有使用過Fluoxetine,因為不小心或是故意服用過量的三環抗抑鬱劑在這種情況下三環抗抑鬱劑及其代謝物在體內蓄積將造成臨床上明顯的病灶。因此,醫師必須更長期緊密地觀察此一病人。

藥品保存方式:
儲存於25℃以下。

給付規定:
1.2.1. 選擇性血清促進素再吸收抑制劑 (SSRI) 及血清促進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 (SNRI) 抗憂鬱劑」(fluoxetine):(88/12/1、89/10/1、91/5/1、92/6/1、93/5/1、94/2/1、94/12/1、99/10/1) 使用時病歷上應詳細註明診斷依據及使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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