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serelin
N-[1-[[1-[[1-[[1-[[1-[[1-[[1-[2-[(carbamoylamino)carbamoyl]pyrrolidin-1-yl]-5-(diaminomethylideneamino)-1-oxo-pentan-2-yl]carbamoyl]-3-methyl-butyl]carbamoyl]-2-tert-butoxy-ethyl]carbamoyl]-2-(4-hydroxyphenyl)
ethyl]carbamoyl]-2-hydroxy-ethyl]carbamoyl]-2-(1H-indol-3-yl)ethyl]carbamoyl]-2-(3H-imidazol-4-yl)ethyl]-5-oxo-pyrrolidine-2-carboxamide
男性病人在最初給藥後約21日左右,血中testosterone會降到與去勢手術後相當的濃度範圍內,並在以後持續每12週一次的治療中維持此低濃度。如果在特殊情況下3個月沒有重複給藥,則數據顯示大多數病人testosterone的去勢程度可維持長達16週。
女性首次注射後約 4 週左右,血清雌二醇濃度被抑制,直到治療期結束,其濃度會維持在與女性停經後相當。雌二醇抑制與停經前女性子宮內膜異位反應、子宮肌瘤和乳腺癌的反應有關,且對大多數病人將導致停經現象。
在ZOLADEX治療初期,部分女性可能會呈現持續時間和強度不一的陰道出血。這種出血可能是雌激素戒斷性出血,應可自行停止。
接受 LHRH 類似物治療期間,患者可能進入自然停經,極少數女性在停止治療後不會恢復月經。
2. 適用於停經前婦女之乳癌治療。
在開始使用本品前,醫師應先進行荷爾蒙受體測試。如果癌症屬於荷爾蒙受體陰性,則不應使用本品。
在前腹壁施以 Zoladex LA 10.8 mg depot 皮下注射,每 12 週一次。成年女性
在前腹壁施以 Zoladex LA 10.8 mg depot 皮下注射,每 12 週一次。老年病人
老年病人無需調整劑量。
腎功能不全(impairment)的病人無需調整劑量。
肝功能不全(impairment)的病人無需調整劑量。
對於一個含於10.8 mg depot 處方中而每12 週給藥一次之藥品而言,此種改變不會造成任何的積蓄作用,因此,對於這些病人不需改變劑量。肝衰竭病人的藥物動力學並無明顯的改變。
停經前乳癌病人 goserelin 血漿濃度隨時間的變化停經前乳癌病人接受皮下注射後,goserelin 血漿濃度在用藥後 2 小時達到 Cmax (平均值 4.5 ng/mL)。隨後,goserelin 血漿濃度迅速下降,直到用藥後 48 小時,之後逐漸停止,到第 10 週和第 12 週維持在定量極限(0.1 ng/mL) 左右。
因為雄性素去除治療可能會延長QT間隔,合併使用Zoladex LA 10.8mg和已知會延長QT間隔或是造成尖端扭轉型室性心搏過速(Torsade de Pointes)的藥物應被審慎評估。
2. Zoladex LA 10.8mg 不應使用於哺乳或懷孕中的婦女。
2. 施以Zoladex LA 10.8mg時須注意鄰近於前腹壁下方之腹膜覆蓋下腹壁動脈(inferior epigastric artery)及其分支。
3. 針對具有低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或是接受抗凝血藥物治療的病人施以本品時應格外小心。
5.5.1.Gn-RH analogue (如Buserelin;Goserelin;Leuprorelin;Triptorelin;Nafarelin(acetate)等製劑)(92/1/1、93/4/1、95/4/1、98/5/1、99/2/1、99/10/1、100/2/1、106/2/1、109/2/1、110/12/1、111/2/1)
1.本類藥品限用於前列腺癌、中樞性早熟、子宮內膜異位症及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乳癌病例。(85/1/1、98/5/1、106/2/1)
2.本類製劑用於中樞性早熟、乳癌及子宮內膜異位症病例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依下列規範使用(98/5/1、99/10/1):
(1)中樞性早熟
Ⅰ.診斷:中樞性早熟(central precocious puberty, CPP)LHRH測驗呈LH反應最高值≧10mIU/mL且合併第二性徵。包括特發性 (Idiopathic CPP, ICPP) 和病理性(Pathologic CPP, PCPP)
Ⅱ.治療條件:
i. 年齡:開始發育的年齡,女孩7歲以下,男孩8歲以下(111/2/1)。
ii.骨齡加速:較年齡至少超前二年。
iii.預估成人身高需兼具下列3條件:(95/4/1)
a.女≦一五三公分,男≦一六五公分
b.比標的身高(target height,TH)至少相同或較矮;TH=【父親身高+母親身高+11(男)-11(女)】÷ 2。
c.在追蹤六至十二個月期間,骨齡增加與年齡增加比率≧2.0,且預估身高 (PAH) 減少至少五公分。
iv.PCPP中合併中樞神經疾病者,不受ii、iii之限制。
Ⅲ.治療劑量及使用法:GnRH analogue 最高3.75 mg,每三至四週注射一次 (途徑依藥廠規定)
Ⅳ.治療監測:身高和體重至少每三個月測量一次,骨齡至少每六至十二個月測定一次。
Ⅴ.繼續治療條件:
i.生長速率≧2公分/年,
ii.骨齡:女14歲以下,男15歲以下(111/2/1)。
Ⅵ.使用醫師:限兒科內分泌學次專科、兒科醫學遺傳學及新陳代謝學次專科醫師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110/12/1)
Ⅶ.限地區醫院以上層級之醫院使用。(110/12/1)
(2)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嚴重乳癌,須完全符合以下二點:(86/9/1、99/2/1)
Ⅰ.荷爾蒙接受體陽性。
Ⅱ.無法忍受其他荷爾蒙製劑 (tamoxifen、megestrol等),且為停經前婦女有轉移性乳癌者。
(3)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早期乳癌,且須完全符合以下六點:(100/2/1、106/2/1、109/2/1)
Ⅰ.與tamoxifen合併使用,作為手術後取代化學治療之輔助療法。
Ⅱ.荷爾蒙接受體為強陽性:ER/PR為2+或3+。
Ⅲ.Her-2 Fish檢測為陰性或IHC為1+。
Ⅳ.淋巴結轉移數目須≦3個。
Ⅴ.使用期限:leuprorelin、goserelin或triptorelin使用3年,tamoxifen使用5年。(106/2/1、109/2/1)
Ⅵ.須事前審查,並於申請時說明無法接受化學治療之原因。
(4)本品使用於子宮內膜異位症之規定:(87/10/1、98/5/1)
Ⅰ.經客觀診斷之第二期(含)以上子宮內膜異位症 (AFS修訂之評分標準(以下簡稱rAFS),需附手術紀錄及病理報告證明);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GnRH analogue。
i.肝機能不全(ALT或AST大於正常值三倍)、腎功能不全(creatinine > 2 mg %)、鬱血性心臟病,不適用各種荷爾蒙藥物治療者。
ii.曾使用各種荷爾蒙藥物治療,引起藥物過敏或不可逆之藥物不良反應者。
Ⅱ.前項藥物治療以連續六個月為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