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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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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描述:
透明液體、棕色玻璃瓶

醫令代碼:
26089

商品名:
KEPPRA(液劑) ORAL SOL'N 100MG/ML, 300ML

中文名:
優閒內服液劑

學名:
Levetiracetam

劑型:
ML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

健保碼:
BC24651166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4651號

仿單下載: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S)-2-(2-oxopyrrolidin-1-yl)butanamide


UpToDate:

藥理作用 :

Levetiracetam的作用機轉仍未完全清楚,但已知與其他抗癲癇藥物不同。由體外和體內試驗得知,levetiracetam 不會改變細胞基本特性和正常的神經傳導。
體外試驗顯示,levetiracetam 會影響神經內鈣離子濃度,這是由於levetiracetam 會局部抑制N型鈣離子電流,並降低鈣離子經由神經內的貯存處釋出。Levetiracetam亦會部分逆轉原本由於鋅離子和β-carbolines所致之GABA和glycine電流之抑制作用。


適應症:
十六歲以上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之單獨治療。四歲以上孩童及成人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以及十六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用法用量:
1. 本藥可與水併服,飯前或飯後均可。建議每日劑量平均分早、晚兩次服用。 2. 成人及十六歲以上的青少年:每天2次每次250mg開始,兩星期後增加劑量到每天兩次每次500mg達起始治療劑量。 3. 成人(十八歲以上)及體重五十公斤以上的青少年(十二到十七歲):初始劑量為每日1000mg(每日兩次每次500mg)。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每日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3000mg(分兩次,每次1500mg)。 4. 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患者:腎功能障礙的老年患者,需調整其劑量。 5. 孩童(四歲至十一歲)及體重五十公斤以下的青少年(十二到十七歲):依體重計算,初始劑量為每天兩次,每次10mg/kg。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每日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30mg/kg,每日兩次。 6. 嬰兒及四歲以下孩童:不建議使用。

副作用:
無力感、嗜睡、暈眩、震顫、厭食、嘔吐

藥物動力學:

吸收:
Levetiracetam口服後可被快速吸收,口服絕對生體可用率幾乎為100%。口服3小時候可達血中最高濃度。
分佈:
目前並無人體組織分佈資料。主要代謝產物與血漿蛋白的結合率均很低。
代謝:
主要的代謝途徑乃經由乙醯胺類的水解酵素。其主要代謝產物並不經由肝臟cytochrome P450酵素代謝形成。
排泄:
主要經由尿液排泄,平均95%的劑量會由此排出。只有0.3%的劑量經由糞便排泄。


交互作用:
由臨床試驗顯示Keppra不會影響其他抗癲癇藥物亦不會影響Keppra在體內的藥物動力學。

禁忌:
對主成分levetiracetam敏感或對其他pyrrolidone衍生物或本藥其他成分敏感者,請勿使用本藥。

注意事項:
1. 腎功能障礙患者使用時,必須調整劑量。對嚴重肝功能障礙的患者,在決定投予劑量前,應先評估其腎臟功能。
2. 本藥也含有maltitol,患有罕見遺傳性果糖不耐受症的病人請勿使用本藥。

過量處理:

症狀:過量時會有嗜睡,精神激昂,具攻擊性,意識消沈,呼吸抑制,昏迷等現象。
處置:當急性過量時,可洗胃或催吐;Levetiracetam並無特殊解毒劑,可針對症狀治療或進行血液透析術,其有效排除率對Levetiracetam為60%,而對其主要代謝物為74%。


藥品保存方式:
1. 25℃以下原瓶保存。
2. 開封後,有效期為兩個月。

給付規定:
1.3.2.4.Levetiracetam (101/6/1)
口服液劑(如Keppra Oral Solution):(97/4/1)
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add on therapy)。


藥品給付規定通則
八、內服液劑之使用原則:(94/11/1、97/3/1、97/12 /1)
(一)12歲(含)以下兒童得使用內服液劑(97/3/1)。
(二)不適合服用固型製劑之病人,如施行管灌飲食等,得依病情需要使用內服液劑(97/12/1)。
(三)非為兒童或吞嚥困難患者所設計之內服液劑,得依病情需要使用(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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