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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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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描述:
綠色和藍色膠囊,膠囊上印有 CCP B85。

醫令代碼:
20311

商品名:
DUXETINE 60MG(高劑量)

中文名:
萬憂停膠囊60毫克

學名:
Duloxetine

劑型:
CAP

健保碼:
AA57743100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製字第0577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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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結構式 :

CYMBALTA (duloxetine) Structural Formula Illustration

Duloxetine
(+)-(S)-N-methyl-γ-(1-naphthyloxy)-2-thiophenepropylamine hydrochloride


UpToDate:

藥理作用 :
Duloxetine於人體的抗憂鬱、中樞性疼痛抑制及抗焦慮的確實作用機轉仍未知,相信這些作用與其增強中樞神經之血清素活性(serotonergic)與正腎上腺素活性(noradrenergic)有關。

適應症:
重鬱症、廣泛性焦慮症、糖尿病周邊神經痛、纖維肌痛。

用法用量:
Duloxetine應整粒吞服。不可咀嚼或壓碎。勿打開膠囊及將膠囊內容物與食物和液體混和服用。
1. 治療重鬱症之劑量 Duloxetine的每日建議劑量為40mg (20mg一天二次)至60mg (60mg一天一次或30mg一天二次)。
2. 治療廣泛性焦慮症之劑量成人--於開始治療的第一週以30mg一天一次給藥,病人得以在劑量調高至60mg一天一次以前適應本品。老人--Duloxetine起始劑量為30mg一天一次,兩星期後再考慮調升至目標劑量60mg。孩童及青少年(年齡7至17歲)--Duloxetine起始劑量為30mg一天一次,兩星期後再考慮調升至60mg。建議劑量範圍為30mg至60mg一天一次。
3. 治療糖尿病周邊神經痛之劑量投予Duloxetine的每日建議劑量為60mg一天一次。
4. 治療纖維肌痛之劑量投予Duloxetine 60 mg一天一次。應以30mg一天一次開始治療一個星期,可以讓病人在提高劑量至60mg一天一次以前適應藥品。

副作用:
噁心、口乾、嗜睡、便秘、食慾降低、多汗。

藥物動力學:

Duloxetine之排除半衰期約12小時(8-17小時)。於治療劑量範圍內,其藥動性質與劑量成正比。一般投藥3天後達穩定血漿濃度。Duloxetine主要經肝臟的二個P450異構酶(CYP2D6及CYP1A2)代謝排除。

吸收與分佈—口服Duloxetine hydrochloride吸收良好。吸收前之中位延遲時間(Tlag)為2小時,服藥後6小時可達最高血漿濃度(Cmax)。食物不影響Duloxetine的最高血漿濃度,但食物會延遲達最高血漿濃度的時間,由6小時延至10小時,且些微減少吸收程度(AUC)約10%。相較於早上服藥,晚上服藥將延遲Duloxetine的吸收3小時,且增加其擬似廓清率1/3。

擬似分佈體積平均約1640L。Duloxetine與人體血漿蛋白高度結合(> 90%),主要與白蛋白及α1-acid glycoprotein結合。尚未完整評估 Duloxetine與其他高度蛋白結合藥物的交互作用。Duloxetine與血漿蛋白結合,不受腎臟或肝臟功能異常影響。

代謝與排泄—利用口服14C-標記的Duloxetine,研究Duloxetine於人體的生物轉換及清除。血漿中3%的放射性標記物質為Duloxetine,表示 Duloxetine經廣泛代謝成許多代謝產物。Duloxetine主要生物轉換方式包括naphthyl ring氧化,及之後的螯合與進一步氧化。於體外,CYP2D6與CYP1A2皆可催化naphthyl ring氧化。於血漿發現的代謝產物為4-hydroxy Duloxetine glucuronide與5-hydroxy, 6-methoxy Duloxetine sulfate。許多尿液中發現的代謝產物已被確認,一些代謝產物則經由次要途徑排出。僅少量(<1%) Duloxetine以原型藥經尿液排出。大部分(約70%) Duloxetine以代謝產物經尿液排出,約20%經糞便排出。Duloxetine經廣泛代謝,但尚未發現其主要代謝物顯著具有Duloxetine的藥理活性。

孩童及青少年(7至17歲)—Duloxetine穩定狀態血漿濃度在孩童(7-12歲)、青少年(13-17歲)及成人中是類似的。Duloxetine平均穩定狀態濃度在兒科群體中(孩童及青少年)相對於成人約少30%。

於孩童及青少年,由模式推導出的Duloxetine穩定狀態血漿濃度大部分都落於成人病患中所觀察到的濃度範圍內,且並無超出成人的濃度範圍。


交互作用:
應避免併用duloxetine與強效CYP1A2抑制劑
併用duloxetine與強效CYP2D6抑制劑可能使duloxetine血中濃度升高
duloxetine為CYP2D6的中度抑制劑。

禁忌:
1.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合併Duloxetine或在停止Duloxetine治療後5天內,禁止使用MAOI以治療精神疾患,因為會造成血清素症候群的風險增加。停止MAOI治療後14天內,亦禁用Duloxetine於治療精神疾患。
2. 由於會造成血清素症候群的風險增加,正在接受MAOI(例如linezolid或靜脈注射亞甲藍)治療的病人,亦禁用Duloxetine。

注意事項:
所有接受抗鬱劑治療的病人,包含治療任何適應症,應被適當監測與緊密觀察是否發生病況惡化、自殺行為和行為異常改變,尤其是治療初期數月或劑量改變時(包括增加劑量或減低劑量)。

過量處理:

症狀與徵兆

上市後經驗中,曾有因急性服藥過量發生危及生命的案例,這些案例主要為併用他藥服藥過量,也有單獨服用duloxetine過量,這些案例中劑量最低的為1000mg。服藥過量的症狀與徵兆(包括單獨服用duloxetine或併用他藥)包括疲倦、昏迷、血清素症候群、癲癇發作、暈厥、心跳過速、低血壓、高血壓和嘔吐。

過量的處理

Duloxetine沒有特定的解毒劑,若接續出現血清素症候群應考慮特定治療(比如給予cyproheptadine及/或體溫控制)。若發生急性服藥過量,處理方式應同於處理其它藥物過量的方法。

確保呼吸道通暢,給予氧氣及換氣支持。監測心跳速率與生命跡象。不建議催吐。對服藥後不久或出現症狀的病人,如果有需要,可以在呼吸道有適當保護下,以大孔徑的胃管洗胃。

活性碳可有效限制duloxetine於胃腸道的吸收。投與活性碳平均可降低AUC與Cmax約1/3,然而活性碳對有些物質的影響有限。由於duloxetine的分佈體積大,因此強迫利尿、透析、血液灌流和換血等方法並無幫助。

處理服藥過量時,應考慮多種用藥過量的可能性。特別注意正在服用或最近有服用過Duloxetine的病患,是否曾服用過量的三環抗憂鬱劑。在這種情況下,三環抗憂鬱劑及/或其活性代謝物的蓄積,可能增加臨床上明顯後遺症的發生率,並延長需嚴密觀察的時間。[參閱警語及注意事項欄(5.5.4)及藥物交互作用欄(7)]醫師應考慮聯絡毒物管制中心以取得治療用藥過量的額外資料。


藥品保存方式:
請密封保存於25℃以下及小孩接觸不到之處所。

給付規定:
1.1.8.Duloxetine(如Cymbalta):(102/8/1、105/2/1、113/12/1)
1.使用於糖尿病併發周邊神經病變並具有臨床神經疼痛 (neuropathic pain),且符合以下條件:
(1)經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或經神經傳導(NCV) 檢查證實之多發性神經病變(polyneuropathy)。
(2)Pain rating scale≧4分。
(3)不得併用同類適應症之藥品。
(4)使用後應每3個月評估一次,並於病歷中記載評估結果,倘Pain rating scale較前一次評估之數值未改善或未持續改善,應予停止使用。
(5)每日最大劑量為60 mg。
2.使用於纖維肌痛(fibromyalgia)(105/2/1)
(1)需符合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及臨床試驗實證纖維肌痛診斷標準:
Ⅰ.WPI(wide spread pain index)≧7、Symptom severity (SS)≧5且pain rating scale≧6分或WPI 3-6、SS scale≧9且pain rating scale≧6分。
Ⅱ.症狀持續超過三個月。
Ⅲ.應排除其他疾病因素,並於病歷詳載。
(2)處方醫師資格:(105/2/1、113/12/1)
Ⅰ.限風濕免疫科、神經內科、復健科、疼痛專科及精神科醫師使用,不得併用同適應症之他類藥品。
Ⅱ.全民健保公告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病人,倘其前經風濕免疫科、神經內科、復健科、疼痛專科及精神科醫師評估診斷符合規定開立過處方並檢附相關診斷證明資料,得由當地醫師處方,並於病歷詳細記載,但不得併用同適應症之他類藥品。 (113/12/1)
Ⅲ.全民健保公告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病人初次診斷,倘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由當地醫師以視訊方式與風濕免疫科、神經內科、復健科、疼痛專科及精神科醫師共同診察,經評估診斷符合規定開立處方,並檢附相關診斷證明資料,得由當地醫師開立處方,並於病歷詳細記載,但不得併用同適應症之他類藥品。(113/12/1)
(3)如使用3個月後pain rating scale未減少2分以上應予停藥。
(4)病歷每3個月應記載一次評估結果,每日最大劑量為60mg。


1.2.1.選擇性血清促進素再吸收抑制劑 (SSRI)、血清促進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 (SNRI)及其他抗憂鬱劑(duloxetine):(88/12/1、89/10/1、91/5/1、92/6/1、93/5/1、94/2/1、94/12/1、99/10/1、101/7/1、107/3/1)
使用時病歷上應詳細註明診斷依據及使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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