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注意事項及罰則
廠商注意事項及罰則

廠商注意事項及罰則

1.【醫材新增/異動行政審查費】,需完成繳費後始得進用。             

(1)新增特材物料,每件$6,000元,需完成繳費後始得收案。(詳情說明請見新增物料申請流程)                            

(2)產品升級、自費改健保、保健食品、化妝品、一般消耗性耗材,每件$1,000元。

(3)現有醫材來文異動規格、型號、產地、衛署、經銷權轉移..等相關資料者,每件$300元。

2.任何醫材非經院內編碼建檔,擅自先行提供使用,院方一律不予付款。

3.任何品項於院內1年內無用量,於議價時知會廠商DC鎖碼,並於院內公告,日後有使用須求以新增流程重提申請,不得私下販售,經查獲該品項不得再引進。

4.急件處理(14天)僅限個案本身之植入物更換為原院內無引進品項,否則一律不受理;廠商需於接獲通知的八小時內,完成所有應送件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5.試用規定:

(1)儀器及器械未經醫工課同意,即私下至使用單位試用,造成任何損壞須由該廠商自行負責。

(2)醫材試用皆經採購課收案同意後始可試用,若有違反罰款壹萬元外,相關責任院方概不負責。

(3)藥品不提供試用,若有違反經查獲,情節嚴重者,一年內其公司產品不得提新增。

6.嚴禁廠商私下向本院員工、患者推銷、販售藥品、健康食品或醫材..等產品,若有違反,罰款參萬元整,且該品項不得引進。

7.每年度議價後產品供應若有缺貨、停產,影響線上作業等情形,廠商應於14天前書面通知,若有違反,造成本院缺貨,直接罰(扣)款壹萬元,情節嚴重者,一年內其公司產品不得提新增。

8.議價後品項,若開錯發票,一張訂單罰款$50元。

9.關於藥品、檢驗試劑、儀器/設備、耗材比價、醫療器材新增品項報價,院內皆有制式報價單規格供參考下載,路徑如下:光田網站→採購公告→相關表格下載。

光田醫院採購課修訂1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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