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鏈球菌疫苗公告
肺炎鏈球菌疫苗公告

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公告

自民國115 年8 月10 日起,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全面升級為 20 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0)或 21 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1),符合公費資格者接種 1 劑即可。


一、接種對象

(一)65 歲(含)以上長者
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年齡。以民國115 年為例,民國50 年次(含)以前出生者符合接種年齡。


(二)55–64 歲原住民
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年齡。以民國115 年為例,民國60 年次(含)以前出生者符合接種年齡,並請攜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三)19–64 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

  1. IPD 高風險對象包括:
    o 脾臟功能缺損
    o 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
    o 人工耳植入
    o 腦脊髓液滲漏
    o 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2. 接種年齡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19 至64 歲者符合接種年齡條件;以民國115 年為例,民國51 年次(含)以後且民國96 年次(含)以前出生者符合資格。
  3. 符合IPD 高風險資格者,請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由醫師依健
    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

 

二、接種原則

符合公費資格者,依過往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接種 1 劑PCV20 或PCV21:

  1. 從未接種過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PCV15、PCV20、PCV21 或PPV23)者:接種 1 劑PCV20 或PCV21。
  2. 僅曾接種PPV23 者:與前一劑間隔至少 1 年後,接種 1 劑PCV20 或PCV21。
  3. 僅曾接種PCV13 或PCV15 者:與前一劑間隔至少 1 年後,接種 1 劑PCV20 或PCV21;IPD 高風險對象,以及65 歲以上機構住民、洗腎患者,可縮短至間隔至少8 週。
  4. 曾為19–64 歲IPD 高風險對象,且於65 歲前已完整接種PCV13(或PCV15)及PPV23 各1 劑者:於滿65 歲(含)且與前一劑間隔滿5 年後,可再接種1 劑PCV20 或PCV21。
  5. 已接種PCV20 或PCV21 者,代表已完成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無須再接種。長者若先前已完整接種PCV13/15 及PPV23 各1 劑,原則上亦無須
    再接種;惟符合上述第4 項之19–64 歲IPD 高風險對象除外。

※提醒:自民國115 年8 月10 日起,PPV23 已不再提供成人公費接種。

 

三、攜帶證件

▪ 健保卡
▪ 55–64 歲原住民另請攜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19–64 歲IPD 高風險對象請攜帶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亦可由醫師依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評估


四、注意事項

▪ 接種前請先詳閱「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須知」。
▪ 實際接種資格及接種時程由醫師依疾管署公費接種規定及個人過往接種紀錄評估。
▪ 肺炎鏈球菌疫苗可與流感疫苗及COVID-19 疫苗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五、看診與疫苗接種地點

▪ 本院各院區,請掛號家醫科門診,或於門診就診時諮詢各專科醫師。

家醫科掛號(點藍字掛號):   向上院區、沙鹿院區、大甲院區、通霄院區
老醫科掛號(點藍字掛號):   向上院區、大甲院區
職醫科掛號(點藍字掛號):   向上院區、沙鹿院區、大甲院區


▪ 服務時段: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晚上18:00~20: 00
週六:上午8:30–11:30


▪ 疫苗接種地點:
向上院區:A 棟1 樓門診處置室;
沙鹿院區:前棟1 樓門診處置室;
大甲院區:1 樓門診門診注射室
 

 **本院目前提供**
20 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20),實際疫苗供應情形請以院內公告為準。
 

 

 

更新日期:1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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