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首頁
科室首頁
預力諮詢 (1).jpg
服務項目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6年1月三讀通過,在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本院為保障病人善終權益、維繫醫病關係和諧,於2017年2月成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團隊成員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由意願人及配偶或二等親屬的家人(至少一位),和諮商團隊進行醫療討論,希望透過諮商過程,協助意願人梳理對於生命的思考與價值。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生病或遭受到突如其來的意外,藉由諮商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確保意願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為自己預作生命安排。


聯絡方式

一、現場諮詢地點:
(一)向上院區:A棟B1社會工作室
(二)大甲院區:前棟B2社會工作室

二、電話諮詢:
(04)2662-5111分機1028


科室介紹

一、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

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立法目的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利」以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主要保障病人接受醫療處置時的「知情」、「選擇」與「決定」三大權利上不可取代的優先地位。


為瞭解病人自主權利法,我們約略可以將它分成兩個部分:

第一部份:這部法的前半部對於病人自主權利,也就是知情、選擇與決定三者在醫病關係中予以保障。在這樣的保障之下,對於病情、治療選項,以及各選項的優缺點,病人有權利瞭解,並據此進行選擇,做出決定;而家屬也就不能在病人還有心智能力的時候,任意違反病人的意願為他做決定。當然,當病人處於昏迷、意識不清等無法為自己作決定的狀況之下,家屬就可以以輔助者的角色幫助病人。



第二部份:則是這部法更為具體操作的部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這兩項是為了保障每一個病人善終的「特殊拒絕權」而設。只要是依法能夠為自己做決定的人,都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並邀請二親等以內之家屬至少一名、醫療委任代理人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後填妥預立醫療決定書,並在經過醫療機構核章、公證人公正或兩人以上在場見證、健保卡註記之後,這份「預立醫療決定書」就會依法生效。之後,如果意願人經確診為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政府公告之狀態時,醫療機構或醫師即可依照意願人在預立醫療決定中所表示之意願對意願人進行醫療處置。



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規範的「預立醫療照顧諮商」,以及「預立醫療決定」,我們對自己生命的歷程可以有機會進行更深刻的思考,「對我來說什麼是善終?」「我希望生命快要結束之時,身邊有誰陪著我?」「對我來說,什麼樣的生活才是有尊嚴的活著?」可以跟親愛的家人事先進行溝通與討論,幫自己先做出計畫與決定。當有一天生命走到終點,家人也不用體會幫忙作決定時的掙扎。生命的結束不會因為「預立醫療決定」而不再傷痛,但卻可以藉此減輕或是獲得更多的關照。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