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鑑定】
一、申請對象及應備文件
(一)民眾詢問主治醫師確認符合開立身心障礙證明。
(二)備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至戶籍地公所申請 空白身心障礙鑑定表。
二、鑑定方式及流程
(一)鑑定方式:
1.醫院鑑定
(1)於向上院區/大甲院區之門診掛號後,由主治醫師進行第一部份鑑定
(2)由治療師/聽力師等各職類進行第二部份鑑定
※平日夜間及週六門診看診後,由復健中心電話聯繋安排第二部份鑑定時間。
2.居家鑑定
(1)符合資格之一者,可向衛生局申請居家鑑定資格: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長期重度昏迷者
(2)持身心障礙鑑定表及診斷證明書向衛生局申請
*居家鑑定申請表下載
*聯絡電話: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4- 25265394#6082
(二)送審報告:
完成報告後,由社會工作室將鑑定本寄給衛生局及社會局。
經審核後,待發文通知公所核發證明。(審核作業期約需1-2個月,請您耐心等候)
您可透過衛生福利部社家署身心障礙鑑定申辦進度查詢(點選) 了解審查進度。
【諮詢窗口-社會工作室】
- 向上院區:04-26625111#1027、1028
- 大甲院區:04-26885599#5430、5431



